商业贷款“一类事”
显示时间:2024-03-29 18:03
一、服务内容
聚焦园区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需求,通过金融资源集成,突出金融产品与企业的适配性,丰富增值化服务场景,精准搭建专业便捷的金融对接桥梁。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伙伴银行商业贷款一类事。
适用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场主体(本指南以园区企业为例)。
三、基本服务事项
商业贷款 “一类事” | 涉及事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市场经营主体设立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 | ||
企业征信报告 | 人民银行 | ||
公司备案章程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
完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
法人、代办人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
项目土地使用证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项目类贷款需提供 | |
项目用地规划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
项目施工许可 | 住建部门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发改部门 | ||
环境影响评价 | 环保部门 |
四、事项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五、增值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 服务事项清单 | 责任单位 |
增值服务事项 | 1.提供常态化综合服务 (1) 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2) 提供企业金融政策咨询服务 (3) 企业发展类金融辅导服务 (4) 困难企业金融帮扶政策咨询和辅导服务 (5) 金融顾问服务 | 区金融发展 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各园区 |
2.提供多元化银行服务 (1) 开办企业银行账户 (2) 打造“个性+”专属产品 (3) 设备融资租赁 (4) 投标保函服务 | 各伙伴银行 | |
3.提供企业做大做强服务 企业上市培育: (1) 提供企业上市相关政策解读 (2) 协调企业上市辅导、合规证明开具等疑难问题 (3) 提供资本市场培训服务产业基金服务: (1) 提供产业基金的投资要求、决策流程等 (2) 提供产业基金的申请渠道 | 区经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
4.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 各伙伴银行、 融资融担公司 | |
5.提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 | 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
六、受理机构
鄞州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窗口,园区“鄞商会客厅”基层服务窗口。
七、决定机构
市、区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发改、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
八、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九、申请条件
(一)经营主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征信纪录良好。
(三)原贷款资金未被违规挪用,未流入房市、股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与领域或民间借贷等高风险领域。
(四)非抵/质押类客户家庭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五)未纳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不得涉黑、涉恶、涉赌、涉毒、涉职业放贷人等不良行为。
(七)其他未列入授信政策禁入与退出范围的企业。
十、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理抵押类贷款
准入条件:1.企业主题申请成立满半年,个人主题申请对应企业成立满一年;2.个人主体申请可以是特定法人或其配偶或股东及配偶,但如为股东,需要持股20%(含)以上;3.额度1000万以上的,需年销售2000万以上。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2.公章、法人章;3、财务报表;4.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5.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6.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其中项目类商业贷款还需提供: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二)办理信用类贷款
准入条件:原则上合作纳税18个月以上,销售稳定,最新评级为A、B、M级的客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财务报表。
(三)办理银行开户
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企业公章;4.法定代表人私章;5.企业财务公章;6.开户许可证;7.企业铭牌。
(四)办理设备融资租赁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财务报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征信查询书;6.租赁物所属权证;7.其他根据企业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投标保函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2.招标书;3.相关合同;4.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5.企业征信授权书及法人个人授权书。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窗口申请或网上申请。
线下地址:鄞州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
线上地址:鄞州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yfw.nbyz.cn/index.html)。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流转→审批→决定→送达→评价
十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六、监督渠道
投诉电话:0574-81812345。
投诉网址:http://qyfw.nbyz.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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