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服务

投资服务事项

事前
事中
事后

立项阶段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受理条件
1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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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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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对总投资(不含土地费、政策处理费、建设期利息)2000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简称“三合一”审批)。对列入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划经批准后,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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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对总投资(不含土地费、政策处理费、建设期利息)2000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简称“三合一”审批)。对列入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划经批准后,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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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合并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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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审批一件事联办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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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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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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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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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阶段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受理条件
1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对总投资(不含土地费、政策处理费、建设期利息)2000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简称“三合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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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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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具备建设工程许可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申请由当地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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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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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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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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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占用林地许可

各项建设工程申请占用林地的。包含“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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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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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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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阶段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受理条件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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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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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交通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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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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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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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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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与防护等级确定

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包括同步建设和易地建设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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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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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可以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

(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二)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已达到国家和省有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要求的;

(三)因流沙、暗河、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

(四)因建设场地周边建筑物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施工难以保证自身及其周边安全的;

(五)不能满足防空地下室最小净高要求的;

(六)国家规定可以不建或者少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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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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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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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含外商)项目备案变更

企业投资(含外商)项目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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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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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投资类)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投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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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证明

夜间施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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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施工活动许可(投资管理条线)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投资管理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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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电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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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受理条件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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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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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联合验收

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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